为提供我校学生劳动锻炼的实践平台,培养学生自立自强的观念和能力,学校设立“自强班”。为规范自强班管理工作,推进工作有效开展,明确相关人员职责,确保勤工俭学工作落实到位,特制定本制度。
一、学生中心职责
1.安排学生勤工俭学岗位;
2.对勤工俭学学生的劳动态度和实效进行检查和考核,根据规定和协议,依托学校资金,发放勤工俭学报酬;
3.协调学生和劳动岗位所属部门之间的问题。
二、劳动岗位和职责
(一)岗位设置
岗位 | 考核负责人 | 人数 | 津贴(天) |
食堂岗 | 包志刚 | 5 | 5元+一顿免费晚餐 |
图书馆 | 蒋晓莉 | 3 | 10元 |
盥洗室岗 | 祝峰 | 4 | 10元 |
机房 | 雍玲 | 9 | 10元 |
实训岗 | 王志辉 | 5 | 10元 |
(二)岗位职责
1.食堂岗:一楼翻凳子、擦桌子、盘车、倒垃圾
二楼推凳子、擦桌子、盘车、拿餐盘
2.图书馆:听从图书馆老师安排
3.盥洗室岗:及时清理盥洗室内的垃圾及垃圾桶周围垃圾,拖把统一摆放,无水滴,地面无水渍
4.机房:听从机房老师安排
5.实训岗:听从实训老师安排
三、岗位聘用条件
1.贫困生优先;
2.学习态度端正,行为习惯良好;
3.做事积极主动并且有责任感;
4.有一定的耐挫能力;
5.能服从学生中心或岗位老师的安排。
四、勤工俭学岗位申请流程和考核
1.每学期开学一周内学生提出申请,按要求认真详细填写申请表后,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交学生中心审核,学生中心审核后第二周上报学校;
2.岗位经审批后学生中心按要求选拔或推荐合适人员上岗;
3.勤工俭学学生根据学生中心安排的岗位和要求参加劳动;
4.学生中心、实训岗、组长检查中发现工作不到位的,第一次扣2元,第二次扣5元并扣除当月考核奖,如发现第三次,取消其勤工俭学资格。岗位试用期为两周,两周后不合格的调整岗位工作人员。
5.对劳动实效考核不合格的学生,学生中心给予教育指导,无明显改进的,学生中心将取消其勤工俭学岗位。
五、劳动岗位安排原则
1.勤工俭学岗位必须经学生中心审批方有效,未经学生中心审批的岗位学生劳动不予认可;
2.勤工俭学活动不得与学校正常教学相冲突;
3.不得安排学生参加高空作业、受严重污染等极易造成伤害和危害的岗位劳动;
4.不得安排学生参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有关工作。
学生中心
2021年9月